关于加强公车管理和严禁党政干部自驾公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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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政纪,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就加强公车管理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建立健全派车手续和车辆出勤情况登记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公车和人员。

  二、各级各单位除特殊岗位的党政干部经批准可以驾驶公车履行公务外,各级党政干部不论因公因私,不论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公车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如因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长假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可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必需的值班车辆,其余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驶。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事宜、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更不准用公车办理其它与公务无关的事务。

  四、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公车私用和党政干部驾驶公车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查实党政干部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的,将按照党纪法规予以严惩。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4412714、 4412871;举报信箱:4412714@163.com 。

 

中共颍上县纪委

颍上县监 察 局

2009年6月17日

投稿:ysrh    日期: {2009}年{06}月{18}日     【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