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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政[2009]7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街道)、镇直各单位:
2009年以来,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虽没有安全事故发生,但仍不可麻痹大意。根据县政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1、危险化工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
2、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村、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黑名单”,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10日以前)
1、根据县政办文件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工品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安全运输和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车)和施工船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2日报镇安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经发办、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加大、汛期、“十一”和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政府将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润河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国平
副组长:张传红 高 旭
成 员:余同明 李先宝 曹德强 余继连
汪 勇 朱传淑 马 群 黄 平
黄 洪 刘 成 陶康之 管玉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张传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三项行动”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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