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润政[2009]73号
关于印发《润河镇2009年度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润河镇2009年度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操作,确保我镇2009年度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报: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抄送:县民政局
润河镇2009年度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2009年度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颍政办[2009]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和省、市、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我县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五)应保尽保的原则
三、对象确定
持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均有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一)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下述人员,如家庭生活确实困难而又不享受政府其他形式的定期救济,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农村低保供养范围:
1、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龄在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2、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3、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劳模、民工、民兵、农村退伍军人、退职老职工、退职武警;
4、因工程建设用地、城镇开发、淮河治理、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的人均土地少于0.2亩家庭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5、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正常退、离职而不够享受退、离职村干部固定生活补贴的家庭生活困难的退、离职村干部;
7、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村受灾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两年内建楼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饰现有住房的;
3、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6、有稳定经营收入或固定场所就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7、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年度审核的;
8、其他按县政府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保障标准与资金管理
根据省、市、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安排及省民政厅《安徽省200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实施意见》要求,我镇对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年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40元,具体补差标准为:2007年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水平由年人均437元提高到577元;2008年扩面低保对象补差水平由年人均177元提高到317元;2009年扩面低保对象补差水平年人均140元。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情况不同,按照下列三个标准实施分类施保:
(一)2007年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执行年人均补差577元。
(二)2008年度扩面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执行年人均补差317元。
(三)2009年度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执行年人均补差140元。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我镇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共分为七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1、成立机构。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各村要根据《颍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操作。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村级工作开展,镇政府要派专人分片包干到村指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2、加强宣传。镇政府自5月5日起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农村低保政策、操作程序及实施效果,重点突出正面报道。镇、村级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村级小广播、标语、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宣传,确保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培训、摸底测算、部署任务阶段(5月10日至17日)
召开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动员大会,以会代训,下发有关文件、表格,全面部署提标扩面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镇、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摸底测算。
(三)个人申请阶段(5月18日至6月1日)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颍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颍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要求,立即组织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调查小组,对照《颍上县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查表》,进入每一个申请人家庭进行认真核查,切实核清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小组由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不少于2人)总数不少于3人参加,调查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及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两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必须超过半数;召开村(居)两委扩大会议,村(居)民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5人,要尽可能的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数。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邀请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允许村民旁听;镇包村干部要到现场全程指导,并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同时对评议结果负责。评议结果及符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申请人家庭《颍上县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户调查表》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要求详细并张贴到每一个村民小组的人口聚集的地方,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
(四)村级初审阶段(6月1日至6月3日)
村(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对无异议的,在《颍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五)镇审核阶段(6月7日至20日)
1、乡人民政府审核。乡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入户(入户率不低于20%)复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审核与各村民主评议同步进行),并由镇长、民政干部在《颍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颍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镇政府要设立农村低保专用举报箱及举报电话,便于群众反应问题,并根据群众反应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信访案件。
2、动态管理。镇政府要结合此次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对2007年、2008年已纳入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与新扩面人员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规定时间上报花名册。镇政府在完成2009年度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及2007、2008年度农村低保人员复核工作后,将上述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在镇、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6月20日前将该镇全部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书面由乡主要领导领导签字及U盘两种方式)报送县民政局。
(六)查缺补漏阶段(7月1日至15日)
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回头看”活动,通过活动开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查缺补漏。
(七)组织检查阶段(7月15日至30日)
在全镇范围内,组织核查组对2009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全乡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领导小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政府成立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好事办好。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在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办事,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情况及并户、减少家庭成员现象出现,发现违反规定和程序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